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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

承德市“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3-01-03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和规范消防志愿者注册及注册消防志愿者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在我市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市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共同倡导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内涵和总体目标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村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消防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服务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的人。注册消防志愿者是指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在消防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我市的“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 55)及《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和《河北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成立“承德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组成人员见附件1),接受“河北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领导。“承德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是服务总队的日常办事机构(机构人员名单见附件2),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负责本地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做好全年工作计划、人员培训、活动策划实施等工作。

()各县(市、区)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 x x(市、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村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教材、教员、经费等,执行《河北省消防志愿者业务培训暂行办法》(见附件3)。

()各消防志愿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五进”等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招募条件

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人员注册与培训

各县(市、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为消防志愿者注册机构。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接受专项培训。有关程序如下:

1、申请人直接到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消防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见附件4)。

2、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中国消防志愿者证章和服装。注册证上标注全国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消防志愿者的身份证号);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

中国志愿者网(www.zgzyz.org.cn)、“中国消防在线”网( www.119.cn)和河北社会志愿服务网( www.hbzyz.org)、河北消防网( www.hebxf.net)将适时开通消防志愿者网上培训、知识测试、注册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注册消防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消防志愿服务培训。要求获得从事消防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和其他消防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对消防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6、可申请取消注册消防志愿者身份。

()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每名注册消防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3、履行消防志愿服务承诺,传播消防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者的形象。

5、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自觉抵制任何以消防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 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建队。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已经建立的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当地“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原名可以保留),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建队目标。2009年第一季度开始,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基本目标为:三年内,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 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 ;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服务内容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消防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消防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注册消防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注册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应通过与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消防志愿者只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

每年119日的全国“消防日”、35“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五、日常管理

()注册消防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应建立健全注册消防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注册消防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图案见附件5)。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消防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进行宣誓。

消防志愿者誓词: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愿意参加消防公益事业,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践行志愿精神,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防、灭火本领,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为社会和谐、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册消防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注册消防志愿者申请人进行消防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消防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注册消防志愿者的权益。探索和完善注册消防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消防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消防志愿者组织和其他消防志愿者的服务。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消防志愿者身份。

()注册消防志愿者在消防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消防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消防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消防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消防志愿者追偿。

()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消防志愿者造成损害,消防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消防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注册消防志愿者可在消防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六、经费保障

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筹集。主要包括下列来源:

()政府财政支持;

()社会捐赠;

()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七、激励和表彰

消防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注册消防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消防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星级认证制度

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根据消防志愿者注册后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消防志愿者。星级消防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消防志愿者”;

2、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消防志愿者”;

3、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消防志愿者”;

4、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消防志愿者”;

5、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消防志愿者”;

6、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对星级消防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奖章授予制度

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消防志愿者注册后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消防志愿服务奖章。

1、注册消防志愿者自获得“五星消防志愿者”后,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由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授予奖章。

2、注册消防志愿者自获得市级奖章后,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由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授予奖章。

3、注册消防志愿者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授予奖章。

4、连续专门从事消防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市级及以上级别奖章。

5、奖章获得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备案。

6、每年119(消防日),由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或其成员单位对优秀消防志愿者和服务队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其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

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消防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消防志愿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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